“THANK YOU(以下简称‘本院’)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,并遵守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。
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以何种用途和方式使用,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相关措施。
如本院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(或个别通知)进行公示。
本方针自2013年08月16日起实施。
■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本院为会员注册、咨询、服务申请等目的,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○ 收集项目:姓名、登录ID、密码、住宅电话、住宅地址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
○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:网站(会员注册、咨询留言板、投诉处理、在线预约等)
■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
本院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:
○ 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合同履行,以及根据服务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结算与内容提供
○ 会员管理
根据会员制服务使用进行身份确认、个人识别、防止不良会员的不当使用及非授权使用、确认加入意愿、年龄确认
确认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收集是否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、处理投诉及民愿、传达通知事项
○ 用于市场营销及广告
传达活动等广告信息、统计访问频率或会员服务使用情况
■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
本院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,将在无例外的情况下,立即销毁相关信息。
■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,将立即销毁该信息。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:
○ 销毁程序
会员为注册等目的所输入的信息,在目的达成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(纸质资料则另行归档),
并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(参照保有及使用期限),在一定期限保存后予以销毁。
转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,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,不会用于其他任何目的。
○ 销毁方法
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,将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。
以纸质形式输出的个人信息,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方式销毁。
■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委托
本院未经客户同意,不会将客户信息委托给外部公司。
如日后确有必要,将就委托对象及委托内容通知客户,并在必要时另行取得事先同意。
■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
用户及法定代理人可随时查阅或修改已登记的本人信息,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也可请求注销会员资格。
用户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,如需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,可通过点击“个人信息修改”(或“会员信息修改”)进行操作
如需注销会员资格(撤回同意),可点击“会员退出”,完成本人身份确认程序后,直接进行查询、更正或退出。
此外,也可通过书面、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我们将立即予以处理。
如您请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,在更正完成前,我们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。
如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,我们将及时向第三方通知更正结果,确保信息得到修正。
本院根据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,对解约或删除的个人信息,
将按照“本院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”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,并确保除该用途外,不得查阅或使用。
■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
本院不运营通过互联网服务(如Cookie等)自动生成并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。
■ 关于个人信息的民愿服务
本院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及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,指定如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
咨询电话:
您在使用本院服务过程中,如发生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任何投诉,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举报。
本院将对用户的举报事项迅速且充分地予以答复。
如需就其他个人信息侵害事项进行举报或咨询,请联系以下机构: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(www.1336.or.kr/1336)
2. 个人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(www.eprivacy.or.kr / 02-580-0533~4)
3. 大检察厅互联网犯罪调查中心(http://icic.sppo.go.kr / 02-3480-3600)
4.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(www.ctrc.go.kr / 02-392-0330)
患者的权利与义务(与第12条第1项相关)
1. 患者的权利
(1)接受诊疗的权利
患者有权为保护自身健康接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或经济状况等理由而受到侵害;
医疗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诊疗。
(2)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患者有权为保护自身健康接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或经济状况等理由而受到侵害;
医疗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诊疗。
(3)保护隐私的权利
患者有权保护与诊疗相关的身体及健康隐私。
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在未取得患者同意,或法律规定的情况(如侦查犯罪等)以外,不得泄露或公开相关信息。
(四)获得损害救济的权利
如患者的权利受到侵害,导致生命、身体或财产损失时,
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(02-6210-0114,www.k-medi.or.kr)申请咨询及救济。
2. 患者的义务
(1)对医疗人员的信任与尊重义务
患者应如实向医疗人员告知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,并对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予以信任和尊重。
(2)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在就诊前应如实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或通过虚假、欺骗等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。
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以何种用途和方式使用,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相关措施。
如本院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(或个别通知)进行公示。
本方针自2013年08月16日起实施。
■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本院为会员注册、咨询、服务申请等目的,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○ 收集项目:姓名、登录ID、密码、住宅电话、住宅地址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
○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:网站(会员注册、咨询留言板、投诉处理、在线预约等)
■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
本院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:
○ 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合同履行,以及根据服务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结算与内容提供
○ 会员管理
根据会员制服务使用进行身份确认、个人识别、防止不良会员的不当使用及非授权使用、确认加入意愿、年龄确认
确认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收集是否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、处理投诉及民愿、传达通知事项
○ 用于市场营销及广告
传达活动等广告信息、统计访问频率或会员服务使用情况
■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
本院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,将在无例外的情况下,立即销毁相关信息。
■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,将立即销毁该信息。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:
○ 销毁程序
会员为注册等目的所输入的信息,在目的达成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(纸质资料则另行归档),
并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(参照保有及使用期限),在一定期限保存后予以销毁。
转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,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,不会用于其他任何目的。
○ 销毁方法
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,将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。
以纸质形式输出的个人信息,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方式销毁。
■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委托
本院未经客户同意,不会将客户信息委托给外部公司。
如日后确有必要,将就委托对象及委托内容通知客户,并在必要时另行取得事先同意。
■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
用户及法定代理人可随时查阅或修改已登记的本人信息,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也可请求注销会员资格。
用户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,如需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,可通过点击“个人信息修改”(或“会员信息修改”)进行操作
如需注销会员资格(撤回同意),可点击“会员退出”,完成本人身份确认程序后,直接进行查询、更正或退出。
此外,也可通过书面、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我们将立即予以处理。
如您请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,在更正完成前,我们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。
如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,我们将及时向第三方通知更正结果,确保信息得到修正。
本院根据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,对解约或删除的个人信息,
将按照“本院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”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,并确保除该用途外,不得查阅或使用。
■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
本院不运营通过互联网服务(如Cookie等)自动生成并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。
■ 关于个人信息的民愿服务
本院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及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,指定如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
咨询电话:
您在使用本院服务过程中,如发生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任何投诉,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举报。
本院将对用户的举报事项迅速且充分地予以答复。
如需就其他个人信息侵害事项进行举报或咨询,请联系以下机构: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(www.1336.or.kr/1336)
2. 个人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(www.eprivacy.or.kr / 02-580-0533~4)
3. 大检察厅互联网犯罪调查中心(http://icic.sppo.go.kr / 02-3480-3600)
4.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(www.ctrc.go.kr / 02-392-0330)
患者的权利与义务(与第12条第1项相关)
1. 患者的权利
(1)接受诊疗的权利
患者有权为保护自身健康接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或经济状况等理由而受到侵害;
医疗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诊疗。
(2)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患者有权为保护自身健康接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或经济状况等理由而受到侵害;
医疗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诊疗。
(3)保护隐私的权利
患者有权保护与诊疗相关的身体及健康隐私。
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在未取得患者同意,或法律规定的情况(如侦查犯罪等)以外,不得泄露或公开相关信息。
(四)获得损害救济的权利
如患者的权利受到侵害,导致生命、身体或财产损失时,
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(02-6210-0114,www.k-medi.or.kr)申请咨询及救济。
2. 患者的义务
(1)对医疗人员的信任与尊重义务
患者应如实向医疗人员告知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,并对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予以信任和尊重。
(2)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在就诊前应如实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或通过虚假、欺骗等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。